一、資產減值的確認
(一)適用范圍。新準則規(guī)定資產減值的適用范圍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減值。
(二)減值的判斷。新準則一是明確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在會計期末對各項資產進行核查,判斷是否有跡象表明資產可能發(fā)生了減值;二是明確規(guī)定如不存在減值跡象,不應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三)減值的處理??墒栈亟痤~的計量原則更具實務指導性。新準則對公允價值、處置費用和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計算分別作了較為詳細的操作指導。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不允許轉回。新準則取消了商譽的直線法攤銷,改用公允價值法合并企業(yè)形成的商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減值測試,并結合相關資產組和資產組組合進行測試。
二、資產減值計量選擇的原則
本人認為在選擇計量屬性時至少需要考慮以下因素:一是計量屬性的科學性。二是相關資產是否存在活躍的交易市場。三是資產本身的特性。四是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五是會計人員的職業(yè)判斷能力。
三、資產減值計量屬性的選擇
對可以取得公允價值的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價是國際會計準則及多數市場經濟國家會計準則的普遍做法。它能有效地增強會計信息的相關性,為投資者、債權人等眾多利益相關者提供更加有助于其決策的信息,這種做法在技術上的先進性是不容置疑的。
(一)美國。
(二)澳大利亞。資產減值計量屬性選擇公允價值,但沒有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的建議,認為資產應以購買成本確認,即購買價格加上可直接歸屬于購買而發(fā)生的費用。
(三)中國。我國《企業(yè)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guī)定,當企業(yè)資產存在減值的跡象時,要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并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的做法,要求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應當按照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四、資產減值準備的追溯調整
國際會計準則規(guī)定,資產減值損失應在收益表中確認為費用,我國會計準則也將各項資產的減值確認為當期費用。筆者認為,這種做法雖然簡單易行,但有可能將應計入折舊中的資產損耗一次性計入某一年度的費用中,模糊了折舊與減值這兩個概念的區(qū)別。若利用減值彌補資產損耗,不僅掩蓋了資產在消耗中被彌補這一漫長過程,為企業(yè)調節(jié)利潤留下一定空間,而且會給企業(yè)的經營帶來一定的風險。在實際操作中,可以通過追溯調整將資產的損耗計入恰當的年份,防止企業(yè)通過資產減值調節(jié)利潤。在區(qū)分不同性質的減值時,對那些受過去已經發(fā)生的、在較長一段時間內一直存在的因素(如科技進步)影響而減值的資產,應對減值進行追溯調整;而對于特殊的、不經常發(fā)生的事件(如資產壞損,經濟、法律環(huán)境突變等不可預測的事件),由于不是以前各期積累的結果,也不對以前的核算有任何影響,可將其導致的減值計入當期損益。企業(yè)利用追溯調整將資產減值計入以前年度,這樣既擠掉了資產中的水分,又不影響當年的利潤數字,從而造成將以前年度的利潤轉到本期的現象。因此對減值的原因進行審核,制定相關措施,對部分減值進行追溯調整是較為妥善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