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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風險的基本涵義及組成要素我國(獨立審計詳細準則第9號一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fā)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币虼?,我們可以以為,審計風險由兩方面風險構成:一方面是財務報表本身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另一方面是審計職員審計后表示該報表并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審計風險是客觀的存在和主觀的努力婦結合,客觀存在可以通過主觀努力去調節(jié),但主觀努力又受本錢效益原則的約束。美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發(fā)布的第47號審計尺度說明中提出了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二固有風險x控制風險又檢查風險可見,審計風險是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三個要素構成。固有風險指在不考慮被審計單位相關的內部控制政策或程序的情況下,其會計報表上某項認定產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它是獨立于會計報表審計之外存在的,是注冊會計師無法改變實在際水平的一種風險。控制風險是指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未能及時防止或發(fā)現其會計報表上某項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同固有風險一樣,審計職員只能評估其水平而不能影響或降低它的大小。檢查風險指審計職員通過預定的審計程度未能發(fā)現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上存在的某項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審計風險要素中獨一可以通過審計職員進行控制和治理的風險要素。